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泰林生物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泰林生物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时光鸡 2025-02-27 简单报 37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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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浙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生物”)及其时任董事长叶大林、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叶星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泰林生物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泰林生物存在部分募投项目产能不足、自建项目用地变更、对合资公司暂停投资等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同时,时任董事长叶大林和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叶星月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泰林生物及叶大林、叶星月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泰林生物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泰林生物是一家专注于生物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止发稿,公司总市值21.7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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