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会风节约支出,青海明确省级机关这几类会议参会人数上限

改进会风节约支出,青海明确省级机关这几类会议参会人数上限

巴拉拉 2025-02-13 实时报 13 次浏览 0个评论

 

据青海省财政厅网站消息,为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支出,青海省财政厅制定了《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自今年2月20日起施行。

上述会议费管理办法明确了会议分类、会期和规模等内容。青海省级党政机关会议分为4类:

一类会议指省党代会、省委全委会、省人民代表会议、省政协全体会议;二类会议指以省委或省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市(州)党委或政府和省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省综合性会议;三类会议指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市(州)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指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级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市(州)和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以及除上述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省级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上述会议费管理办法提出,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执行;

二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不得请市(州)、县(市、区、行委)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不请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其他业务性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青海正进一步压减参会人数。此前,根据2014年《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60人,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

最新的《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还提出,未经批准,省级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观摩、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对此,2014年《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严格控制审批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以及大型综合型运动会和各类赛会”。相较而言,有关要求进一步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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